本文作者胡翌霖为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助理教授,著有《过时的智慧》。
电子烟是烟吗?这个问题乍一听似乎像“白马非马”那样纯属诡辩,但仔细想想,这其实是个严肃的问题。
首先从外形上看,除了古早一代的电子烟有意模仿卷烟的外形之外,现在流行的电子烟从外观上与传统卷烟天差地别,有酷似U盘的,有像钢笔的,像鼠标的,像锤子的,像飞碟的,总之大多都看起来像一种新奇的电子玩具,而与传统香烟毫无联系。
从内容成分来看,电子烟使用液体烟弹,包含丙二醇、甘油、调味剂和尼古丁,其中只有尼古丁与传统香烟相同,但还有一类电子烟并不含尼古丁,纯以香味取胜。
从使用方法来看,共同点都是吸入肺中,但具体方式却南辕北辙,传统卷烟通过燃烧,而电子烟通过雾化。
总而言之,电子烟与传统香烟的共同点,可能只有“把尼古丁吸入肺中”而已。那么,我们能否说具有“把咖啡因喝入胃里”这一共同点的可乐也是茶呢?如果说“可乐不是茶”,那么为什么“电子烟是烟”呢?
的确有很多人支持“电子烟不是烟”的立场,倒不是出于名实之辩之类的哲学考虑,而是为了赚钱。在电子烟方兴未艾之际,生产商往往会有意利用定义上的空白,使得电子烟的广告和销售得以绕过传统的烟草禁令,使得电子烟能够在禁烟的地区销售,或者针对传统上禁止吸烟的少年儿童销售,并且试图规避政府对烟草行业的额外税收。而针对传统烟民,电子烟也经常被定义为辅助戒烟的药剂来广泛推销的。
我国在1991年制定的《烟草专卖法》显然也未能将电子烟纳入其中,专卖法第二条给出的定义是:“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、复烤烟叶、烟叶、卷烟纸、滤嘴棒、烟用丝束、烟草专用机械。”而在“卷烟、雪茄烟、烟丝、复烤烟叶”之外是否存在其它烟草制品,又如何认定它们,法律并没有涉及。